桃園市立托兒所便民服務網站內容
一、市立托兒所設立宗旨: 為加強兒童福利措施,保障幼兒學習權利,期使需要保育的幼兒, 得到妥善的照顧,並協助職務婦女減輕照顧幼兒的負擔,以落實兒童福利政策。
二、招生對象: 1.年齡滿四足歲至就讀國民小學前之兒童。 2.兒童及其法定代理人,於收托當年6月1日前均應設籍本市連續滿六個月。 3.未罹患法定傳染病、癲癇、開放性肺結核或其他認為不適宜收托之重大疾病者。三、市立托兒所簡介(各所地址、電話):如下表: (注意:點選托兒所名稱後,將以開新視窗呈現)
四、收托方式:  採日托制,本所各分所未設置幼兒專車,為了幼兒安全考量, 幼兒到、離所必須由幼兒之父母、祖父母親自接送,若臨時需托別人接回, 請事先當面或電話告知並提示身分證登記「幼兒接送表」。五、收托時間:         每日上午7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。 六、招生作業要點:如下表
一、桃園市立托兒所行政中心(縣府路15號2F)二、桃園市立托兒所各所 三、桃園市公所服務台(縣府路7號) 四、桃園市立托兒所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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